電解銅模制作方法?「今日回答」

博主:adminadmin 2022-11-25 12:44:01 條評論
摘要:銅的電解提純:將粗銅(含銅99%)預先制成厚板作為陽極,純銅制成薄片作陰極,以硫酸(H2SO4)和硫酸銅(CuSO4)的混和液作為電解液。通電后,銅...

  銅的電解提純:將粗銅(含銅99%)預先制成厚板作為陽極,純銅制成薄片作陰極,以硫酸(H2SO4)和硫酸銅(CuSO4)的混和液作為電解液。通電后,銅從陽極溶解成銅離子(Cu)向陰極移動,到達陰極后獲得電子而在陰極析出純銅(亦稱電解銅)。粗銅中雜質如比銅活潑的鐵和鋅等會隨銅一起溶解為離子(Zn和Fe)。由于這些離子與銅離子相比不易析出,所以電解時只要適當調節電位差即可避免這些離子在陽極上析出。比銅不活潑的雜質如金和銀等沉積在電解槽的底部。 這樣生產出來的銅板,稱為“電解銅”,質量極高,可以用來制作電氣產品。沉淀在電解槽底部的稱為“陽極泥”,里面富含金銀,是十分貴重的,取出再加工有極高的經濟價值。

電解銅模制作方法?「今日回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 467—1997 陰極銅

  前 言

  本標準是參照ASTMB115-93《陰極銅》對GB467-82《電解銅》進行修訂的。

  本標準將原GB 467-82 中的電解銅(Cu-1)改名為標準陰極銅(Cu-CATH-2),相當于ASTMB115中的2號陰極銅。根據國內的實際情況,本標準對標準陰極銅中雜質極限含量的規定,與ASTMB115中的2號陰極銅有以下差別:標準陰極銅的鉍含量較高,而鉛含量較低;對鋅和硫作了規定,而對硒和碲未作規定,ASTMB115與此相反,對硒和碲作了規定,而對鋅和硫未作規定。

  此外,還將GB/T 13585-92《高純陰極銅》規定的高純陰極銅(Cu-CATH-1)納入了本標準。GB/T 13585-92是等效采用BS 6017-1989《精煉銅》中的高純陰極銅制定的,有關技術內容納入本標準時未作任何修改。

  本標準的范圍與原標準不同,并將標準名稱改為《陰極銅》。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原GB 467-82和GB/T 13585-92,同時GB 466-82標準作廢。

  本標準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標準計量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由上海冶煉廠和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標準計量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由上海冶煉廠和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標準計劃研究所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曾云華、范順科、蘆如瓊、堯川。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陰極銅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和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電解精煉法或電解銅,產生陰極銅,通常供重熔用。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 標準中作用可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 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121.1-5121.23-1997 銅及銅 化學分析

  GB 8170-3 數值修約規定

  GB/T 132.23-91 高純陰極銅化學分析方法

  3 訂貨單(或合)內容

  本標準所列材料的訂貨單(或合同)內應包括下列內容

  3.1 產品名稱

  3.2 牌號

  3.3 數量

  3.4 標準編號、年代號

  3.5 雜質含量特殊要求

  3.6 尺寸要求

  3.7 包裝要求

  3.8 其他

  4 要求

  4.1 產品分類

  陰極銅按化學成分分為高純陰極銅(Cu-CATH-1)和標準陰極銅(Cu-CATH-2)兩個牌號。

  4.2 化學成分

  4.2.1 高純陰極銅化學成分應符合表1的規定。標準陰極銅化學成分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1 高純陰極銅(Cu-CATH-1)化學成分 %

  元素組 雜質元素 含量,不大于 元素組總含量,不大于

  1 Se 0.00020 0.00300 0.0005

  Fe 0.00020

  Bi 0.00020

  2 Cr - 0.0015

  Mn -

  Sb 0.0004

  Cd -

  As 0.0005

  P -

  3 Pb 0.0005 0.0005

  4 S 0.00150 0.0015

  5 Sn - 0.0020

  Ni -

  Fe 0.0010

  Si -

  Zn -

  Co -

  6 Ag 0.0025 0.0025

  雜質元素總含量 0.0065

  1)需在鑄樣上測定

  表2 標準陰極銅(Cu-CATH-2)化學成分 %

  Cu+Ag不小于 雜質含量,不大于

  As Sb Bi Fe Pb Sn Ni Zn S P

  99.95 0.0015 0.0015 0.0006 0.0025 0.002 0.001 0.002 0.002 0.0025 0.001

  注:供方需按批測定標準陰色銅中的銅、砷、銻、鉍含量,并保證其他雜南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4.2.2 需方如對產品中氧含量有特殊要求,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4.3 表面質量

  4.3.1 陰極銅表面應潔凈,無污泥、油污等各種外來物。

  4.3.2 高純陰極銅表面表面應無硫酸銅;標準陰極銅表面(包括吊耳部分)的綠色附著物總面積應不大于單面面積的3%.但由于潮濕空氣的作用,使陰極銅表面氧化而生成一層暗綠色者不作廢品。

  4.3.3 陰極銅表面及邊緣不得有呈現花瓣狀或樹枝狀的結粒(允許修整)。

  4.3.4 標準陰極銅表面高5mm以上圓頭密集結粒的總面積不得大于單面面積的10%(允許修整)。

  4.4 其他要求

  4.4.1 陰極銅以整塊供應。經供需雙方協商,也可供應切塊。

  4.4.2 陰極銅塊應經受普通裝卸而不脆斷。

  4.4.3 單塊陰極銅的重量應不小于15kg或中心部位厚度不小于5mm。

  5 試驗方法

  5.1 高純陰極銅化學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按GB/T 13293的規定進行。

  5.2 標準陰極銅化學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按GB/T 5121的規定進行。

  5.3 表面質量用目視檢測。

  6 檢驗規則

  6.1 檢查和驗收

  6.1.1 產品應由供方技術監督部門進行檢驗,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填寫出質量證明書。

  6.1.2 需方可對收到的產品質量檢驗,如檢驗結果與本標準規定不符,可在收到產品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供方提出,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如需仲裁,仲裁取樣在需方由供需雙方共同進行。仲裁分析結果為最終結果。

  6.2 組批

  產品應成批提交檢驗,每批應由同一天、同一循環系統、同一電流密度產出的陰極銅組成。批重不大于200t。

  6.3 仲裁取樣方法

  6.3.1 高純陰極銅的仲裁取樣方法

  6.3.1.1 每批高純陰極銅中任取24塊,按自然數編號。

  6.3.1.2 將編號的每塊高純陰極銅垂直等分成24個長方條,從左到右也按自然編號,然后按每塊的號數選取對應號數的長方條。即第一塊切取第一個長方條,第二塊切取第二個長方條,第三塊切取第三個長方條,依此類推。

  6.3.1.3 室溫下,將采取的24個長主條切成適當的小塊,于10%的鹽酸溶液中浸泡15min,然后用去離子水充分洗滌,清除全部外來污物,并干燥(避免氧化)。

  6.3.1.4 從該批中取出一些高純陰極銅置于有蓋的石墨坩堝內進行熔化,再把熔體倒掉。

  6.3.1.5 依據石墨坩堝(6.3.1.4)容量的大小,將清洗過的小塊試樣(6.3.1.3)按下面的兩種方法之一進行熔化。

  a)將清洗過的試樣置于石墨坩堝內,在惰性氣體保護下于感應爐或電阻爐內加熱熔化,用石墨棒充分攪拌熔體,然后按前、后、中順序過程倒入石墨模中,鑄成三個適當尺寸的樣錠。

  b)當石墨坩堝容量不夠大時,可以將清洗過的試樣分成兩組或兩組以上,然后依照方法a)進行。

  6.3.1.6 在熔澆過程中,應避免氧的侵入。

  6.3.1.7 除去樣錠的表層后,用硬質合金刀具鉆、銑或鋸切(應防止過熱,以免氧化)取樣。獲得大于600g的細屑,將細屑仔細混勻,用磁鐵除凈加工時可能帶入的鐵,將除鐵后的試樣縮分成四份(每份量不小于150g),一份供供方分析用,一份供需分析用,一份挖仲裁分析用,一份留作備用。

  6.3.2 標準陰極銅的仲裁取樣方法

  6.3.2.1 從該陰極銅中隨機取出6-10個樣塊。

  6.3.2.2 用直徑10mm-20mm的鉆頭,在距陰極銅四周100mm的矩形中,以棋盤行列布置鉆孔若干處,鉆取時,不許用任何潤滑劑,鉆速以試樣不氧化為宜。

  6.3.2.3 表面鉆屑應去掉,鉆孔深度應大于樣塊厚度的二分這一。將所得的鉆屑仔細混勻,用磁鐵除凈加工時帶入的鐵,并縮分至不少于600g,均勻分成四份,一份供供方分析用,一份供需分析用,一份供仲裁分析用,一份備用。

  6.4 檢驗結果判定

  6.4.1 化學成分仲裁分析結果與本標準的規定不符時,該批為不合格品。

  6.4.2 表面檢驗結果不符合標準4.4條規定時,按塊判為不合格品。

  6.4.3 物理要求不符合標準4.5.2條和4.5.3條時,按塊判為不合格品。

  7 標志、包裝和質量證明書

  7.1 陰極銅應包裝成適合裝卸重量的捆。經供需雙方協議,也可不包裝。

  7.2 每捆陰極銅必須有明顯的標志,注明:

  a) 生產廠標志;

  b) 產品牌號;

  c) 批號。

  7.3 每批陰極銅應附有質量證明書,注明:

  a) 生產廠名稱;

  b) 產品名稱和牌號;

  c) 批號;

  d) 批重;

  e) 分析檢驗結果和技術監督部門印記;

  f) 本標準編號;

  g) 出廠日期。